1. 入場須知 ? 參展商 參展商在指定工作時間內停留在展館以組織管理其展臺,如欲在超過上述時間的時段進入展館, 則必須征得主辦單位同意并需繳付加班費。 ? 觀眾專業觀眾在進入展館之前必須完成實名注冊登記手續。另外必須與所展覽的行業相關且穿著整 齊。主辦單位有決定觀眾可否進入展館的絕對權力。觀眾須按照展會公布的進館流程,并接受測 溫、驗碼、刷身份證等,符合條件者才可進入展館。十八歲以下人士一律不得進入展館。 ? 承建商 除大會指定主場承建商之外,所有承建商只有在簽署協議保證遵守主辦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 并取得施工工作證之后,才能在進館/撤館期間進行展臺搭建。在展覽期間,如承建商需安排小 量工作人員于展會期間進入會場作清潔、開關電源等工作,請在進館期間向大會指定主場承建商 申請現場工作人員證。
2. 保險、責任及危險 在布展期、展覽會期及撤展期內,參展商須承擔及負責賠償與其有關人士及財物引起之支出或賠 償要求。從而不會危害主辦單位及展館方之利益。主辦單位極力建議參展商為其展品或其它貴重 財物購買保險,以作失竊、遺失、損毀及火災之保障。參展商亦應為其它工作人員及觀眾購買保 險。特裝展位必須購買展覽會責任險,其保障范圍包括展覽會建筑物毀壞,雇請工作人員及第三 方人身傷害。 在主辦單位不能控制之情況下,由于任何限制或條件,導致展臺不能興建、豎立、完工、改建、 拆卸;或展館未能提供某項服務;或完全取消或部份取消展覽會;或規例與守則有任何更改,主 辦單位概不負責。 展會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
3. 貨運展館內整體貨運/運輸展品之工作由大會指定承運商統籌。展館內除大會指定承運商外,不得使 用貨車、汽車、叉車或其它搬運工具( 手推車、升降臺、起重機等)。 如參展商要在現場存放物品、包裝箱及剩余物資,必須預先與大會指定承運商做出安排。
4. 手提貨物 – 在布展及撤展期內,參展商需前往珠江散步道上主場運營服務商柜臺登記并領取放行條后, 才 可把手提貨物及展品攜帶出展館。否則,未登記的手提展品攜帶出館時可能出現延誤。 – 在布展期內, 請確保貴展臺己準備好接收展品,并請考慮到過早把貴重展品留在展臺之危險 性。 – 請勿快遞任何物品到會場。
5. 保安– 主辦單位采取整體性保安措施,但展覽會期間及布展或撤展期內任何展品或參展商其它財物之遺失或損毀,任何人士之傷亡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主辦單位建議參展商在展臺內裝設可以上鎖的柜,以存放紀念品、消費品等。參展商每天離 開展臺時必須鎖柜,當有人在展臺當值時方展示出來。重要物品每天閉館時,請隨身帶走。 – 展會最后一天,請參展商帶走展臺所有物品。展覽會正式結束后,承建商將立刻拆除所有家 俱。任何展品或參展商其它財物之遺失或損毀,任何人士之傷亡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6. 展臺運作 請參展商嚴格遵守展覽會開放時間,不可: – 無人看守展臺。 – 把展品搬離展臺或展館 (除非經主辦單位特別批準)。 – 在展會最后一天正式閉館前拆卸展臺及搬走展品。 – 在展會結束后遺留任何物品或展品于展館。如參展商沒有特別指示,主辦單位及展館將遺棄 掉所有遺留館內之物品或展品。
7. 公開播放電影/視聽資料/錄音制作 所有影音播放均不可對觀眾或其它參展商造成滋擾,音量高低可接受與否由主辦單位決定,如認 為有理,有權限制展品之操作或示范。參展商須對其現場表演/ 影音播放所產生之音量做出控 制。根據規定,在其展臺接鄰的行人信道或隔鄰展臺量度不得超過 70 分貝。此外,每個喇叭的 輸出功率必須要維持 1000 瓦以下。主辦單位對音量控制擁有最終決定權。
8. 展品示范與操作須注意 – 確保展品在嚴格控制下操作,并作好一切安全措施,負責清除由展品示范所產生的廢物。 – 確保展品裝設足夠之安全設備,設備只可于機械不操作及沒有接駁電源的情況下,方可移 走。 – 確保機械所有可移動部份在任何時間內均處于展臺范圍內,并確保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損傷。 – 不可對觀眾或其它參展商做成滋擾,主辦單位有權限制任何引起合理投訴之展品操作。 – 嚴禁使用任何易燃或有毒之工業氣體作示范之用。 – 展品必須在嚴格控制下演示,嚴禁任何明火操作。
9. 展車規定 – 展會期間,有車輛展示需求的參展商,需提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并在布展期前往珠江散步道 主場運營服務商柜臺領取展示車證。 – 所有展示車輛需憑展示車證方可進入展館。 – 展車進館時間:9 月 9 日 14:00-17:00。17:00 以后進館請前往珠江散步道主場運營服務商柜臺 辦理加班。 – 展車出館時間:9 月 12 日 15:00 以后。 – 展車進入展館,車內汽油量必須達到紅線以下范圍,并配備至少 1 個滅火器。 – 在展位內停好后,直到撤展前必須熄火狀態展示, 展會期間展車不得隨便進出場館。
10. 派發宣傳品 參展商只可在租用的展臺范圍內發放宣傳品,如宣傳單張、小冊子及產品簡介。所有參展商均 不得在會場的公眾地方派發任何宣傳單張、紀念品或同類物品。
11. 攝影及錄像 未經主辦單位書面許可及同意,不得在展覽會場內擅自攝影、錄音、錄像、轉播或廣播。
12. 餐飲為了保證食品安全, 場館外飲食不得帶進場館。請到展館內餐廳或小食部購買。請不要在展臺 內就餐,以保持展臺的清潔。
13. 展臺清潔 展覽會期間,標準展臺及光地展位之清潔(展品除外),分別由大會指定承建商及個別承建商負 責;此外參展商亦應經常保持展臺整潔;參展商自行安排清理包裝物、紙箱、空盒等,并承擔 相關費用。
14. 爭端解決 展覽現場發生爭議時,主辦單位有權采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展覽會的利益和所有參展商的平等權 利。作為展覽會的組織者,主辦單位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爭議各方必須共同遵守。